服務業即指生產和銷售服務商品的生產部門和企業的集合。
在國民經濟核算的實際工作中一般將服務業視同第三產業。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包括除了農業、工業、建筑業(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細分為1、農業,2、采礦業,3、制造業,4、電力、燃料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,5、建筑業等五大實物商品生產部門)之外的所有其它十五個產業部門。
即,
1、交通運輸、倉儲和郵政業
2、信息傳輸、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
3、批發和零售業
4、住宿和餐飲業
5、金融業
6、房地產業
7、租賃和商務服務業
8、科學研究、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
9、水利、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
10、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
11、教育
12、衛生、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
13、文化、體育和娛樂業
14、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
15、國際組織。
服務業與其它產業部門的基本區別是,服務業生產的是服務產品,服務產品具有非實物性、不可儲存性和生產與消費同時性等特征。
服務業和第三產業在日常應用上是有區別的。一般地,通過國民經濟具體產業部門如農業、工業、建筑業等來描述國民經濟產業部門時,就采用“服務業”;通過國民經濟產業發展層次如第一次產業(簡稱第一產業,下同)、第二產業等描述國民經濟產業部門時,就采用“第三產業”。
需要說明的是:
1、服務業有服務產業和服務事業之分。以增值為目的提供服務產品的生產部門和企業集合叫服務產業;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提供服務產品的政府行為集合叫服務事業。
2、旅游業不是嚴格意義上相對獨立的服務業部門。除旅行社活動隸屬于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下的服務業小類外,其它如旅游設施建設、旅游餐飲、旅游住宿、旅游購物、旅游文化、旅游產品開發等活動均分屬于其它產業部門范疇。這與流行使用概念有明顯差別。
[編輯本段]我國服務業的發展機遇
我國服務業在GDP中的比重占不到40%,而在美國高達80%,印度也高達50%,“真正的機會在服務業,服務業可以創造大量就業機會,有利于維護社會穩定。